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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盗窃他人银行卡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7: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4日讯(通讯员覃革 谢敏)趁他人在自动取款机处取款不注意之际,窥视了他人的银行密码,并以“狸猫换太子”的伎俩盗窃了银行卡。自以为聪明的覃喜还来不及“享用”这不义之财,就被受害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并于7月3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1岁的男子覃喜与覃正友(在逃)、陆军(在逃)三人经事先预谋,决定利用

他人在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注意的时候,秘密窃取他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想以此来窃取别人银行卡里的钱财。2006年1月14日21时30分许,这三人来到南宁市七星路“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七星西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处,趁被害人陈某在该处取款不注意的时候,窥视了他的银行密码。

  在陈某操作完自动取款机准备取卡时,覃正友、陆军立即上前拍陈某的肩膀,以转移其视线和注意力。覃喜则迅速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插入该取款机的卡口。陈某转回头,看到覃喜的动作,误认为假卡是自己的银行卡,于是向覃喜要卡。覃喜将卡递给陈某,陈某发现拿到银行卡不对劲,这时覃喜飞奔着逃跑,陈某奋力追赶,终于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而在这期间,覃正友、陆军将自动取款机内陈某的银行卡取走,第二天在南宁市商业银行七星中支行分理处的取款机盗取了卡内的1850元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喜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案中,覃喜与其他同案二人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法院依据覃喜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和作用予以处罚。鉴于覃喜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法院对辩护人提出因覃喜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请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依法判处覃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李华林作者:覃革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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