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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瓶装水竟“早产”1年 市检验检疫局对该批台湾货物作退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7:2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梦婕、通讯员叶忠贤报道: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接受汕头某公司报检一批共1053箱台湾进口瓶装饮用水(规格为600ml/瓶)。货物到达码头后,汕头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了查验,现场发现该批饮用水中文标签的生产日期标示于瓶颈穴年/月/日雪,而瓶颈上赫然标示“2007.05.17”的字样,货物竟然“早产”了近一年。依据我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汕头检验检疫局对该批饮用水作出退

货处理。目前,该批货物的代理商正在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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