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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谁制造了民工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8:00 光明网
郭立场

  “工程完工后,就找不着人了。”据讨债人介绍,河南一在京建筑企业欠他们百余万元材料费及务工费,一年多来未能解决。70余人胜诉后仍拿不到钱,不得已走向街头,身贴讨债标语,来到河南大厦前讨债。河南驻京办一负责人表示,此事非常复杂,正在进一步协调。(《新京报》6月29日)

  拖欠民工工资,这一非常丑陋的现象,这一经济建设中的“发展病”,尽管民工深

恶痛绝、深受其害,社会大众人人喊打、声讨不止,国家领导一再过问、屡下批示,相关部门也不遗余力、惩前毖后,但不可否认的是,效果都非常有限。据了解,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近千亿元,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70余人“胜诉后仍拿不到钱”,身贴讨债标语去讨债,也足见维权之多艰。

  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不法侵犯。这其中既有民工组织力量薄弱的因素,更由于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连环套,是体制障碍阻塞了民工的维权之路。一般说来,这个连环套可分解为四个阶层: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民工始终处于这个链条的最底层,而民工追讨建设领域欠薪困难重重,主要症结在于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拖欠。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任何劳务活动都是有成本和收益的,我们不能苛求开发商、建筑商和劳务企业时时处处为民工兄弟着想。但是,绝不能任有他们肆意妄为。在目前的市场状况和监督体制下,我们看到,拖欠民工工资的成本是很低的,而拖欠工资的收益却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让民工不再流汗又流泪,迫切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除了拖欠方违法乱纪外,我们还应看到,作为维权主体的农民工们,缺乏维权的知识、维权的信心和维权的“主心骨”,普遍不敢或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维权上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不够。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挑剔、民工竞争激烈,以及民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农民工维权处于被动,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拖欠和克扣工资时更加有机可乘。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最直接和最主要的体现在于劳动价值的实现,取得同等的报酬权。民工从事着苦、脏、险的工作,为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理由不得到人民的尊重、政府的保护,也没有理由不取得正当的劳动报酬。如此恶劣的欠薪行为得以蔓延,根源是复杂的,主要原因还是经济秩序混乱,法制遭到破坏。治病先治本,要解决日益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守护人”的政府必须充分履行其职责,最有效的办法是劳动部门的行政干预,遏制愈演愈烈的层层转包现象,对工程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强制用工单位和民工签订公平有效的劳务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劳动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有办法、有能力给予解决。

  毋庸置疑,政府理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公共权力给予民工以特别的物质保障和法律支持,各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一种事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但惟有这些还远远不够,针对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应吸收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让政府成为民工群体的保护神,让民工成为自己的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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