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劫拒捕者该不该当场击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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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20 新晚报 |
今日焦点:长沙警方日前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举措之一是在街头挂出打击“两抢一盗”宣传横幅,写有“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等字样。警方如此重拳出击,一时引发争论。 两抢猖獗,必须用重典 任明宇:飞车抢劫利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抢劫后逃逸车速很快,往往给受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再加上其作案的时间和地点随意性大,也增加了破案的难度,给市民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大。所以,公安机关采取重典打击势在必行,非此不足以震慑罪犯,非此不能给社会带来安宁! 随意开枪也是违法 鄢士言:根据有关法律,“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这里的“可以使用武器”,可以是鸣枪警告,可以是射翻其座骑,可以是击伤其人,总之消除其对警察的人身威胁并迫其就擒足矣。这些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距离“当场击毙”远得很,谁也无权滥开剥夺国民生命的口子。犯罪分子也有基本人权,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形下,民警即便是满腔为民除害的热情,也不能随意开枪,否则就是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