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检察院首创 轻伤害案件可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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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5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近期全面实施“轻缓刑事政策特别审查逮捕机制”,对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可用刑事和解方式处理,作出不批捕决定。 据介绍,该制度适用于由一般琐事、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以及其他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但案件双方当事人须先自愿达成和解,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申请。 据称,该制度在厦门市检察机关中属首创。 湖里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林雪峰说,实施该制度,有利于化解矛盾,使受伤害者容易得到赔偿,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曹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