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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警方“外包”公安户籍登记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1:54 杭州日报

  每逢周二、四、六晚6时到10时,周火生都会和他的搭档一道,挨家挨户到村民家串门,雷打不动。

  和别人的串门不同,老周他们每次从一户村民家出来,都会在一处隐蔽的地方画“正”字。一圈兜回家,老周还要把女儿叫过来,帮他往电脑里录入一晚上的成果。

  老周家住湖州市凤凰开发区师罗庄村,几十年住下来,和村里乡亲都很投缘。今年3月,当地派出所———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杨家埠派出所推出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新举措,部队退伍的老周受聘为师罗庄村流动人口管理站的负责人,“承包”该村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暂住证登记、办证、录入业务。公安分局开出的报酬是每30户出租户每月支付100元,师罗庄村全村有出租户876户,这样算下来,老周每月有2000多元的“承包”收入。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湖州市凤凰经济开发区落户,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杨家埠派出所所长陆明清介绍,辖区居农混杂特点突出,流动人口多起来后,出租房业务也繁荣了。目前辖区有2600多户出租户,流动人口1万多人。外来人口集聚,使得派出所民警长期被暂住证登记、办证等非执法事务羁绊。“来打工的流动性很强,这个月住在这里,下个月可能就走了,全所就二十几个民警,全应付暂住证管理还来不及。”陆明清说,“不光民警抱怨,辖区居民也怨声不小:警察都办暂住证去了,谁抓小偷啊。”

  今年是公安部部署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杨家埠派出所在年初举行的“点子会”上,大家七嘴八舌谈了好多想法,最后发现,暂住证管理矛盾突出,最需要想办法解决。

  “暂住证管理要求‘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但人口流动实在太频繁了,往往是我们的片警刚登记完一个村子,前一个村子又走了一批暂住人口需要注销。”派出所教导员曹福龙说,“还有一个弊端是,纳入登记的往往是遵纪守法的务工人员,有法律污点的人员却想方设法回避暂住证登记。”

  群策群力的成果是,社会化采集、市场化运作的流动人口管理举措得以推出。“向分局、市局汇报同意后,我们开始在师罗庄村试点这一创新动作。”曹福龙介绍,举措推行十分谨慎,对老周先进行一番“政审”,素质过关才确定其为“承包人”。老周只有暂住证登记、办证、录入的权限,仅向其开放公安网的录入端口,也就是说,老周不能看到公安内部网的内容,更不可能对数据进行修改。

  对老周的考核也很严格:数据必须真实,数据的新鲜度维持在一周左右,否则出现一处差错就会倒扣10元。老周举例说,外来务工人员张某来开发区打工,租住在师罗庄村,如果离开村子7天,暂住证没有被注销,就会被扣钱。

  工作量很大,人手不够,老周还雇了两名助手。晚上串门,老周习惯和村民拉扯家常,因为熟悉,所以家里一旦有新面孔,一般都逃不过老周的眼睛。也因为乡里乡亲的,大家也都很乐意把房客的信息告诉老周,还会陪着老周找房客登记。“更重要的是,房客一般都不会设防我们,比较配合。”老周自豪地说,“我现在已从派出所领了四笔薪水,给他们提供有价值的刑事案件线索就有7条。”

  有一个案子很有说服力。老周“承包”公安业务不久,去村民家“串门”,打听到有一个贵州人刚租住这家,就敲了门。开门的年轻人见是房东陪过来要求看一下身份证的,也没多想,就给登记了。老周回去录入,派出所民警一比对,居然是潜逃6年之久的网上通缉犯,迅速出动,将其抓捕归案。事后这名钟姓逃犯供认,他犯事后一直在南方流窜打工,每次见民警来办理暂住证都想法逃过了,当时愣没想到老周会是公安的“工作人员”。

  上月,杨家埠派出所侦破一起盗窃大案,功劳簿上也有老周的一笔。在杨家埠镇某电气公司做保安的朱某,监守自盗,偷了公司不少铜质边角料,销赃给张某。老周在上门登记时,见张某房间角落堆有一些铜链、铜棒,便将此情况汇报给片警。于是派出所民警将张某列入可疑人员留心观察,6月22日,布控成功,朱、张两人在盗窃现场不远处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老周的流动人口管理站之外,杨家埠派出所还在辖区选取31个50人以上规模企业设立了登记站,让企业自治管理暂住人口。由警方提供人口登记软件,培训管理人员。针对大小店面、小企业和一些零星居住的租住户,派出所还改造了一辆警用面包车,配备无线上网、数码拍照和扫描设备,流动服务。“登记站是网,老周的管理站是点,流动服务车是站,就是我们试行的流动人口‘一网一点一站’式管理模式。”陆明清说。

  据了解,杨家埠派出所的新招施行后,今年上半年,民警办案数增加了一倍,辖区发案数下降1/4。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新增办证、备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一倍多的增长。

  “杨家埠派出所的做法,是在当前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外来人口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复杂的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在管理方式上的一种探索与创新。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中国户籍制度研究学者、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肖海英副教授告诉记者,国家现行关于暂住人口户籍管理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基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的1995年6月2日,公安部出台了《暂住证申领办法》。该《办法》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暂住地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须办理暂住证。但对基层民警而言,查暂住证是最头疼的工作之一。2004年3月《城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取消后,警方对外来人员不能因为没有暂住证等身份证明而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查看暂住证工作难度太大,稍有不注意就可能被对方投诉。

  尽管暂住人口户籍制度已经与当前的社会结构不尽合拍,但由于户籍制度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与其他行政管理事务相连度较高,所以出台新的户籍法仍需假以时日。据介绍,省内如萧山、奉化等地,都推出了类似湖州的创新举措。

  “湖州将流动人口暂住证登记、办证、录入业务‘承包’给经过选择的市民,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事务工作的委托,而不是行政管理权的委托。我国目前对行政事务性工作委托尚无法律规定,是一个空白,地方的实践与探索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暂住人口管理的难点,也有利于我国行政事务性工作委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如不能将影响公民实体权利的事务擅自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个人,同时要对行政事务工作委托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规范。”肖海英评价说,杨家埠派出所将一部分不涉及行政权力的业务承包给社会个人或企业,公安负责检查、督促,如果运作适当,可以促使流动户籍管理更为规范,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记者王勇通讯员陆叶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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