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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东莞40万重奖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2:01 华夏时报

  我国奖励见义勇为最高政策标准金额有望被刷新!近期,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元。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吗?

  网上曾经流行过一个帖子:“月黑风高夜,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出门最好别多管闲事,否则你成了社会上的英雄,却要变成家里的累赘(因见义勇为负伤或残疾,失去劳动能力)。”这一说法虽然有失偏颇,但也有其客观存在的一面。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绝非个案。事实上,大多数见义勇为者并不是因看重奖金才挺身而出的。曾在电视上看到几个反扒志愿者的事迹:他们成了英雄,却因此丢了自己原本富有的家。在镜头前,他们向记者展示了一件件被刺得七零八碎的防刺服和肚皮上密布的刀疤,着实让人触目惊心。一位志愿者说:“我们不是为了钱去反扒,而是为了心中的那份正义和良知。”

  诚然,正义和良知正是大多数见义勇为者行动的动力。在笔者看来,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奖金无疑是越多越好,但那毕竟不是很现实。而且,40万元的抚恤金也远远比不上一条正义的性命。以我之见,关爱因见义勇为而牺牲者的家人,让受伤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对致残的见义勇为者应保障其以后的正常生活,那才是激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的关键。如果单靠重奖和一次性抚恤,未必就有“勇夫”站出来。(郁樗)

  重奖难掩制度缺陷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的抚恤金,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由基金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再增发20万元。也就是说,所谓40万元重奖是烈士家属“独享”的,与一般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者难以“结缘”,40万元的“上限”与1000元的下限之间存在着近40万元的等级差,而所谓的重奖则是以生命为代价的“盖棺论定”,从中折射出的可望而不可及,多少让人对见义勇为感到一种别样的滋味。

  重奖难掩制度缺陷,设定奖励“参值”是必要的,但最好不要人为地设定上限,关键的是这种重奖应体现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面。比如,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实施就业、医疗、住房等援助,这既解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又比只发奖金更人性化,更能发挥社会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如何更大限度、更广范围地给予见义勇为者,尤其是健在者有效而积极的奖励,努力推进配套措施到位,让重奖制度变得名副其实,这才是我们实施重奖的要义。(周稀银)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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