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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变脸”业主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2:02 华夏时报

  

新房“变脸”业主索赔两万

  陈先生说,3层、7层、11层的窗户在合同中写的都是凸窗,而现在都成了平窗。

  业主收房前收到窗户设计变更通知书,认为开发商欺诈

  本报见习记者王蓉蓉摄影报道李女士去年在通州葵花社买房,今年4月26日收到开发商发出的窗户设计变更通知书。李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存在欺诈行为,欲索赔两万元。

  业主:

  窗户“变脸”开发商欺诈

  “这扇窗户原设计为凸窗,可现在变成了平窗。”昨天,在葵花社1号楼楼下,李女士的丈夫陈先生指着他家客厅的窗户说。

  陈先生说,他们于去年8月10日与北京市蓝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7万元首付款。“我们买房时,合同书上的设计是凸窗。”陈先生指着购房合同说,4月26日接到开发商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被告知凸窗要变成平窗。他出示的窗户设计变更通知书上,分别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签名和印章。

  “通知上的变更日期是2月,可是4月才收到通知。”陈先生说,根据合同“出卖人应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陈先生夫妇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他们将上诉到法院,并索赔两万元。

  开发商:

  变更为符合相关要求

  昨天,在葵花社售楼处,北京市蓝蔚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房小组负责人万先生和孙先生表示,该社区1号楼共有8户的客厅窗户是平窗,而图纸的原始设计就是平窗。去年5月,开发公司决定将8户的平窗改为凸窗,设计变更对房屋面积没有影响,而后为了符合相关规定而最终建成平窗。

  对于2月变更而业主4月才接到通知,孙先生表示,两个月间开发公司在和有关部门协商变更事宜。至于赔偿问题,孙先生表示,如业主要走法律途径,他们不反对。业主也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公司可以在30天内退回原交房款,并给付利息。

  设计单位:

  变更以开发商意见为主

  葵花社设计单位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营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设计主要是配合开发商的要求进行,如果中途设计有变更,主要是以开发商的意见为主。

  通州规划局:

  凸窗不一定都要审批

  通州规划局建管科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住宅房中凸窗的设计变更不一定都要经过规划局审批,这主要取决于凸窗对住宅外立面的影响大小。如果凸窗突出墙体的面积过大,严重影响住宅使用,就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才能变更。如果凸窗设计变动不大,不影响住房整体效果及规划部门对住宅楼房的最后验收,就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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