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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奖励见义勇为不能止于“一次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2:46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本报今日报道:近期,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元。

  对于40万元的抚恤金,笔者没有意见。40万元的奖励对于一名烈士来说,丝毫不为过。

  但笔者注意到,在40万前面,还有一个限定语“一次性”,为何用“一次性”,很明显,这是为了杜绝奖励的“白条”,从这点来看,东莞准备出台的这项举措,考虑还是非常周全的。但另一方面,按普通人的理解,一次性也有就此两清的意思,换句话,一次性给予40万所面临的可能就是:给了这40万之后,从此两清了,以后将不会有奖励和抚慰了。也许,笔者这方面的考虑或许是多余的,但在现实中,我们确实有很多这样的一次性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先例。

  实际上,在英雄流血的事迹被曝光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也能给予相当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奖励之后,往往人走茶凉,在时过境迁之后,在若干年之后,当英雄或其家属遇到困难时,急需救助,急需抚慰的时候,却呼天不应叫地不灵。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长效机制,要形成制度,而不能止于“一次性”,有人可能会认为,英雄的一次见义勇为,社会就要回报其终身,似乎有些不划算,但对于一个正直的社会来说,是必须这么做的,在价值观问题上,是不能进行“成本核算”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目的。

  □欧木华(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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