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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千元悬赏是空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乔宾娟)“发现过期商品,奖您1000元”,这是邯郸市一商家在街头宣传栏中做出的承诺。可当该市一律师殷清利拿着买到的过期商品找商家兑奖时,却遭到了该商家的拒绝。7月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殷清利表示他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并且已经写好了起诉状。

  殷清利告诉记者,7月3日上午,邯郸淅淅沥沥下了一上午的雨,因此中午他便到离

家较近的美食林滏东购物广场买了一些糕点和香肠,想简单吃顿午饭。哪知等他结账后刚要吃所买的麦香糕点时,竟意外发现该糕点上标注的保质期是“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7月2日”。

  “在美食林发现过期商品奖1000元”,3日下午,从街上看到美食林作出的承诺广告后,殷清利带着自己买到的过期糕点找到了该集团督察处。对于殷清利要求的1000元奖金,该处一负责人回复说:那些悬赏广告只是在质量提升月才履行的承诺,因此该公司只会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退了商品后,再给予其双倍的赔偿。

  可是,殷清利对这种处理办法并不满意。他说,在街头的悬赏广告上并未指出该公司只有在质量提升月中才履行这项承诺,另外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即只要行为人按照广告的条件,从事广告所要求的行为(承诺),发出悬赏广告的要约人都必须按悬赏广告的约定给付报酬。“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诺,我将向法院提起悬赏广告纠纷之民事诉讼”,经常为别人打官司的殷清利表示要“为自己的利益告一次状”。

  4日下午,记者在贸易街、丛台路等路上的报刊亭处看到,美食林关于“过期商品”的悬赏广告仍赫然在目。

  当日,美食林滏东购物广场负责售后服务事务的有关责任人就此向记者表示,上述承诺只是去年商场与消协联合搞质量提升月活动时推出的举措,目前在该卖场内并无上述承诺,不过他们会马上向集团相关领导反映该事,并会给消费者一个圆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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