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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贸市场 摊位优惠租售给下岗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后,新建的商贸市场都应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优惠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昨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时,合理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经营场所,新建商贸市场应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优惠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应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经

营场所。

  [鼓励自谋职业]大学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悉,除此外,我市还将为各类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提供鼓励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部分经营性收费可享受减半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扶持灵活就业] 持证灵活就业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确定,期限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人员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40%计算,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吸纳] 国企办实体吸纳一定富余人员可免征所得税

  据了解,我市还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科学确定失业预警线和制定失业调控方案。《通知》中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和新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仍按原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不超过3年。

  [规范企业裁员] 一次性裁员超过300人须报告市政府

  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据悉,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须提前30日向所在区(市)县政府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300人的,须提前30日向市政府报告。企业规模性裁员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本报记者 张婷婷

  新闻资料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此为凭证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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