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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烂尾市场牵出争地乱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22 山西晚报

  古城代县,有一座古时用作演兵的“大校场”。24年前,这个校场成为代县的集贸市场。近1个月来,本报数次接到校场内个体工商户的反映,说县政府要强拆他们建的生产用房;遭到反对后,又将一堆拆了一半的房子弃置不管,使市场成了垃圾场。

  

代县烂尾市场牵出争地乱局(图)

  看“大校场”二十多年变迁

  上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后一个生机勃勃的年代。在政府“搞活经济,繁荣市场”、“谁投资,谁受益”等政策的号召下,一小部分人成了首批“个体户”———代县大校场内的个体户就是这批“吃螃蟹者”之一。

  “20多年来我们自己建房,自己改扩建,政府没有投入过一分钱,但现在政府说地皮和房产都是他们的,要强拆、重盖、再拍卖。”在代县大校场市场内卖了20多年菜的李某说。

  同市场内的130多户经营户也和李某的情况基本相同。

  大事记

  ●1980年年底,代县县革委贯彻省政府214号文件精神,授权代县工商局在大校场组建并管理集贸市场。

  ●1982年,按每间3乘3米大,100元的造价,由个体户出钱,工商局统建,盖起了最初的4根钢管子挑7块石棉瓦的简陋门店。

  ●1990年,再用同样办法,由个体户付给每间1200元的造价,工商局统一修建,城建局审批图纸,派人来放线,盖起了5排160多间砖木结构的平房。

  ●1996年,工商局对市场东面混杂有集体单位门店和个体门店的建筑进行拆迁改建,三四户个体门店被拆时工商局均给予了相应补偿。

  ●2001年,政策要求管办脱钩,代县工商局将大校场市场的管理工作移交给了“代县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2003年8月,代县政府作出《关于改造建设县城大校场集贸市场的决定》,向市场内的个体户下达命令:要求凡涉及的个体户,在8月20日前无条件从市场搬出去,让政府改造。想继续干的,政府盖好房后再行购买。

  在这批个体户看来,小门店———这些他们20年来自盖自修下的重要生产资料,要“没官”了。他们不甘心,种种抗争得到了如下结果:“改建”计划搁浅了,许多人的小门店保住了,但政府也不再干这件事了。市场北侧被拆了一半的平房和建筑垃圾混堆在一起,一放就是两年。

  官说官的理,民说民的理

  大校场市场里的官民之争,实际上是产权之争———房子和地是谁的。

  国务院1983年发布的《城镇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户工商管理条例》都有类似表达: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属合理设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不得随意侵占。

  商户声音

  当年他们从街头进到市场,不仅是代县政府批准的,而且还是政府工作人员努力动员鼓励他们才搬进去的。大校场当然是“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代县政府现在要强行拆迁,不但侵犯了个体户的利益,也违背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文件精神。而其真实目的,是政府想从这项工程中挣一笔钱,房子盖好后公开拍卖,再挣一笔。

  政府说法

  分管副县长王凤岗说,代县大校场集贸市场,地皮和房子是政府的。王副县长说的几个主要证据是:代县工商局1990年出的一个文件写到:“1990年,我局根据上级精神,在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下,自愿集资改建营业棚39间、营业房124间。1990年12月31日,经我局研究做出如下规定:一、棚房的所有权归工商局……”1982年至2004年,市场内的个体户都交房租,前19年向工商局交,后3年向市场服务中心交。更重要的是,个体户手上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子的性质是临时建筑,没有房产证。

  但是,据现在管理市场的“市场服务中心”提供的情况,政府对这块地也没有土地证。大校场原是公共集会场所,1982年改建成市场后应该说用途已经改变,城建规划部门应当将这些变化纳入规划,应当使这片地和地上的建筑产权明晰。然而至今没有。王凤岗副县长对于记者陈述的这个情况不以为然,他认为,政府不需要办土地证。

  王凤岗认为,政府改建大校场集贸市场完全是从适应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角度考虑的,“政府绝没有想从这件事里挣一分钱!2004年公布的改建成本价格,都是由搞建筑的专门人员一项一项列下来的。”王凤岗说。

  双方证据都有漏洞

  记者深入采访政府和个体户双方发现,对基本事实的陈述,两方没有异议;而对这些事实的解读却大相径庭。最有意思的是,政府所持证据里,本身就有许多可以否定这些证据的事例,个体户主张的证据里,又有否定个体户说法的例子。

  ●历史文件比如上文引述的代县工商局文件,表达就十分耐人寻味:这个句子主语是工商局,那么“自愿集资改建营业棚”的也该是工商局,“棚房的所有权归工商局”也就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结论。但是,这里的实际“集资”人却是个体户。工商局如果没有财政投入,也不可能有金钱来源让它去集资建市场。个体户出钱盖房子,盖好了“所有权归工商局”,这个文件实际上表达了这么一种逻辑。然而因为它是一个“历史文件”,又成为今天市场归政府的历史证据。

  ●房租政府强调的又一证据———个体户一直向工商局交房租。记者调查得知,自1982年以后的20余年,市场经营户的确向“代县工商局城关管理所”交房租。然而,如此巨大的一笔收入,收租者开出的,却是非法收据。凭这些单据收款,既不为税务部门所掌握,无从征税,更不能证明这是政府资产的经营所得,因为没有财政部门出具的单据。这笔20多年的房租款哪里去了?记者查证的结果是:没有进入财政,也没有入到代县工商局的账上。“城关工商所”已于近年撤并回局里,但这笔款去向不明。工商局现任局长任宁彪明确表示:该局没有“房租”这个收费项目,这些非法单据也不会入账。

  ●临时建筑王凤岗副县长强调市场里的建筑一直“是临时建筑”,而且不允许个人随意改扩建。但事实上从刚刚搭建石棉瓦窝棚时起,个体户就不断改造、加固这些建筑,也没有人干涉。王凤岗将此称为“管理不得力”。

  ●土地证政府说个体户没有土地证,个体户满脸委屈:他们进市场的1982年,连土地法还没出台呢!1987年,第一部土地法才出现,允许国有或集体土地批给单位和个人使用。1994年,我省出台“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生产经营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的,应给予妥善安置。个体户认为,土地法出台,应办理土地证时,时任的管理者县工商局应依法组织办理,不能把当时管理者的失职再当作证据。

  ●拆迁补偿政府最难自圆其说的是,同为自建经营房的个体户,1996年,市场东面的三四家被工商局组织拆迁改建时,拆掉的房子都给了补偿。个体户一致认为:这充分证实市场内的个体户集资建的房子就是个体户的。王凤岗称:“这可以看作当时工商局为了拆迁进展顺利作的让步。”

  ●商户辩驳个体户坚称房子是自己的,这种情况到2004年政府要拆迁时才出现。而此前的22年里,他们还每月向工商局交着房租。“如果房子是你的,你交的哪门子房租?”王凤岗副县长指出。

  个体户们则给出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解释:因为当时工商局管着我们,我们是委曲求全。2001年以后,工商局不管了,换了“市场服务中心”来管,这时我们不怕了,所以也就不交了。

  市场将乱到何时?

  现在,两方各持着从混乱的历史中挑拣出来的“半边理”,来主张大校场的产权。记者在梳理以前的实际情形时,发现大校场集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史,是一部县里文件和中央精神有差别、部门文件和县里说法有区别、部门实际动作又和文件描述有区别的历史;是一部管理部门极不规范的管理史,同时又是一部普通民众懵懵懂懂的经商史。从现在的情况看,双方对“市场属于我”又抱着同样坚定的信念,这个拆了半拉子的市场还将乱到何时就成了未知数。

  本报记者 李旭东 特约记者 靳子荣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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