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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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3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6月30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聋哑人马某某(女)盗窃一案。随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坐在公诉人席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不时地用手语与被告人交流。她是法院聘请的哑语教师王老师,正在为被告人做手语翻译。 “被告人马某某,你在法庭上除了自行辩护外,本院指定了查律师为你的辩护人,出庭为你辩护,你是否听清?”王老师通过手语告知被告人后,被告人紧张地用手语表示:要 不要钱?我没有钱给他。主审法官请王老师转告被告人:不需要她给钱。马某某神情大大缓解。 “本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赃款已退还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请合议庭采纳本辩护意见。”被告人通过王老师知悉辩护意见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通过王老师转达了她的意愿:我做错事了,对不起大家,请你们原谅我,我希望早点回家。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3月23日上午11时许,在本县大英镇见魏某家商店无人看管,遂进店盗窃现金1330元后逃离,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马某某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马某某通过王老师转达了她的意思:我服从判决,不上诉。 主审法官请王老师转达被告人:扣除先行羁押的日期后,她只须再服刑20余天。马某某得知后立即双手握拳,向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再三表示谢意,并表示以后再也不做错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