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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未落实 编制给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3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5月下旬,明光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张银辉来信反映:1997年,他因在部队因公负伤,被认定二等乙级伤残,作为革命伤残军人,被分配来做现在工作。可是,市粮食局终止了他的劳动合同,将他作为下岗返聘人员处理,如果生病请假,还要扣发工资。

  据他反映:1999年,市政府确定大库职工入事业编制,他却没有进入。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的规定,所有残疾军人,无论是在机关、团体,还是在企事业单位,

应享受与其他工伤人员同等福利与医疗待遇,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与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今年6月1日,该市粮食局找他谈话,同意解决他二等乙级军残医疗待遇;要求他回大库上班,领取大库现行下岗返聘人员效益工资(每月约为500元),如要请假看病,按有关制度执行,按照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6月16日上午,记者向明光市粮食局电话核实此事。徐局长表示:对于张银辉反映的问题,该局十分重视,已解决其医疗费出路问题,对其工作也做了安排,安排在大库办公室,做一点轻闲事情;如果他要看病,建议大库给予特殊对待,不扣工资,报销路费。徐局长同时强调:张银辉要求保留事业编制身份,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不符合企业改制精神;大库已改成企业,不能保留他的事业编制。对于徐局长的意见,张银辉电话表示:如果上述说法,真能得到落实,他可以不再上访。6月17日,张银辉再次打来电话:局里有关人员透露,他仍然只能作为下岗返聘人员,享受重新上岗相关待遇。

  记者认为:张银辉作为革命伤残军人,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即便企业改制,甚至存在困难,也没有理由不落实政策;据了解,在明光市粮食系统改制时,仍有9名职工,保留了事业编制;是否有人挤占了他的事业编制?希望有关部门,查个水落石出。本报记者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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