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多发工伤保险缴费要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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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4:06 重庆晚报 |
7月1日起,我市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工伤险费与企业事故率挂钩 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我市将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则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联合发文,本月起,我市开始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多少将直接与企业工伤事故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费率两年一浮动 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153万余名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据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都应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职工工资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具体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城市公交行业等,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第二类行业,如房地产、娱乐业、制造业等,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缴;第三类是石油及天然气开采行业等高风险行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2.5%缴。 本月起,一类行业的单位,按原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二、三类行业的单位实行浮动费率,首次浮动在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后进行,以后每隔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时间为调整当年的7月。 企业事故发生多则缴费高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实施后,在同一行业内实行浮动费率,即根据发生事故频率等安全生产状况来定,工伤事故发生得越多,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就越高。工伤险费率最高不超过5%。但实行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 实行浮动费率制,主要是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控制和减少伤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邓全伦李伟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