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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4:0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余振国)7月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组召开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并就此进行了学习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主持会议,副主任朱维芳、张春生、周本立、高福明、朱成林、朱先发,以及秘书长郭万清参加了学习会。

  讨论中大家指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带领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二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三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作出决议或决定,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明确分工,高效运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很好地统一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准确理解,认真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目的。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紧紧围绕国家的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监督。二是选好监督工作的重点,要依据代表大会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信访中反映的倾向性问题等,选择好监督工作的内容针对性。三是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司法工作监督以及信访工作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推动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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