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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城中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01 深圳商报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秘书长郭万达博士建议

  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城中村”

  深圳商报记者袁磊

  “城中村”改造一直是深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政府如何应对宏观决策与具体实施的考验?“城中村”整治如何在解决眼下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中取得突破?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秘书长郭万达博士。

  可以考虑建设“新城中村”

  记者:“城中村”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从城市效益的角度考量,“城中村”称得上是深圳的“城市湿地”,“城中村”的存在关乎城市的营商成本,中低收入阶层只有能力住在“城中村”,城市运转也离不开这些“城中村人”的劳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城中村”的“脏乱差”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甚至影响到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深圳在城市管理中应该如何保持“城中村”“城市湿地”和“管理死角”之间的平衡?

  郭万达:按照国外经验,低成本地区是大城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很多国际大都市中都有“城中村”。要充分发挥“城中村”“城市湿地”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它们纳入到城市管理的轨道中来,不能成为被城市“遗忘的角落”。深圳的现状是,一些“城中村”由于管理没有跟上,呈现出脏乱差、藏污纳垢的面貌。要保持“城中村”对城市积极、消极作用的平衡,可以考虑建设“新城中村”。

  所谓“新城中村”,是指管理规范的低成本“洼地”。对深圳现状来说有两方面的文章可以做,一是增量供应,由政府提供廉租房,规范管理;二是盘活存量,也就是对现有“城中村”进行改造、升级,利用“城中村”改造的机会,把一些“城中村”建成廉租房小区,这是一个多赢的选择。

  政府应提高“谈判能力”

  记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是深圳永远的主题,按照这个要求改造“城中村”,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都是对政府部门的巨大考验。对决策部门来说,制定改造方案可能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改造过程中面对一户户农民进行谈判。政府应该如何保证宏观决策和具体实施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郭万达:有关部门要把“城中村”整治从宏观决策落实到具体实施上,从思路上要进行转变:

  首先,“城中村”改造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同时“城中村”的屋主思想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要给大家多一些时间。英国、美国、韩国等很多国家的“城中村”改造一再证明这一点的重要性。

  其次,政府必须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着眼于让每一户“城中村”的户主认识到,如果不改造、不整治,他们将要付出的成本更大。在具体措施上,政府要保证行政、经济、法律三管齐下,通过多种手段相结合让户主接受“城中村”改造。

  第三,“谈判”中要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这方面可以向香港学习。香港在改造廉租屋的过程中,很多信息都提前向屋主公布,如政府要改造的范围、时间、方式等。同时,改造后对户主如何进行安置,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满足等问题也尽量向业主公布相关信息。香港在城市管理中有很多做法值得深圳借鉴,“城中村”改造也是其中之一。

  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城中村”

  记者:“城中村”改造不能拖,越拖成本越高,越拖困难越大,越拖问题越复杂。“运动式”改造可能“立竿见影”,但很快又会故态复萌。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中村”,就必须以制度方式解决。在您看来,“城中村”改造如何在当下管理与长效机制之间取得突破?

  郭万达: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管理问题,必须通过制度方式,也就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而是应该主动补位。

  “城中村”现在的诸多问题,如交通混乱、卫生状况差、治安混乱等,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没有统一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对一户户业主进行管理,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越位;但对于公共范围的卫生、环境等问题必须由政府进行管理,这时不可缺位;政府巧妙补位,就体现在委托专业机构对“城中村”的管理上。

  现在,“城中村”的各项公共服务,多是由各村委会股份公司自行管理,其管理水平与专业机构相差甚远。政府应该把这些公共服务集中收回,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如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引入到“城中村”,由专业化队伍负责“城中村”的卫生、保安等。可以说,能否改善“城中村”的软环境,是“城中村”综合整治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

  在“城中村”改造中,解决当下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不矛盾。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城中村”进行管理,正是制度设计的关键所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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