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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章雕刻店揽公活 警方:伪造私刻公章可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3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黄萍强)为了解南宁市印章刻制市场情况,昨日中午,记者暗访了南环路和中山路一带的刻章点,发现不少刻章点都会“越权”揽活,帮人刻制公章。

  小店不少“越权”揽公章

  在位于南环路的南宁市兴宁民政工业公司工艺厂门市部内,记者问店内一自称经理的中年妇女,“你这能雕刻单位公章吗?”“可以,木质的要30元,牛角材质的要45元,原子的价格是50元,下午就可以帮你雕刻好。”说着,她还拿出几枚刻有公司名称的公章让记者过目,“这些都是公章,你要防伪标志的也行,只要你们公司开出证明,拿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过来就行了。”记者借口考虑一下,离开了这家门市部。

  在中山路一家名叫南宁市林鑫工艺部,记者也以一家私企秘书的名义询问了店员,对方称也可以帮雕刻公章,价格在40元至60元不等。随后,记者在附近的其他私章雕刻点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虽然这些店的经营范围是雕刻私章,但是有公章雕刻业务上门,店员都承诺可以接这样的活。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这些雕刻点雕刻公章的价格比公安部门许可的公章雕刻单位的价格低几十元,因此备受一些小企业及个体户的青睐。

  伪造私刻公章可处拘留并罚款

  据了解,刻制印章是属于特种行业,持有合法证照的印章承制店,只能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经营地点承接印章,不准擅自增设接工点或委托他人代接公章业务;没有申领刻制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刻制户只能在营业执照指定的经营地点承制私章,不准刻制公章,不得在街头巷尾设摊点接工,不得摆卖公章坯料;单位印章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登记而刻制并启用的,应停止使用。

  民警告诉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雕刻公章有两家合法单位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的印章刻制市场有点混乱,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章,坑害单位及消费者。治安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会碰到企业主因假公章而引起的一些债务纠纷,因为假公章在公安机关没有备案,所以警方没办法对此进行追踪调查,受害人往往难以挽回经济损失,只有自己承担这些法律后果。民警在此提醒,需要刻制印章(包括冠以单位全称的专用业务章、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的单位,须提交所需材料到南宁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后才可以刻制;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后,最好到有资质的印章公司去雕刻印章。据介绍,目前,经公安部门许可的公章雕刻单位有两家,一家是南宁市富盾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负责南宁市区和武鸣县公章雕刻),另一家是南宁市国盾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负责大南宁五县公章雕刻)。编辑:王香菊作者:何健华 黄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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