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人体器官移植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才有移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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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苑海震)7月3日,省卫生厅发布《河南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评审细则(试行)》,规定只有具备三甲资格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9月30日后,未经批准和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根据这一细则,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并设有消化内科、肾内科、心血管科、呼吸内科与移植专业相关的专科。而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的统计,在目前 开展肾移植手术的24家医院中,三级甲等医院只有12家。该细则还要求开展肾移植的医院必须拥有至少15年的“泌尿外科史”,床位超过40张,每年完成的泌尿外科手术达到500例,其中仅肾脏手术就不能低于150例,每年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病人不少于30例。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