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齐某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因齐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3万元。我认为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齐某却说在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石静石静同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你所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齐某2.3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虽然是在齐某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分割。⑩4赵法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