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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先抢救再报销,受害人需要抢救可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六大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6月28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批复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交强险费率以及条款方案。作为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的交强险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实行交强险先赔,商业三者险补充的原则。

  看点1:交强险赔完商业险再分责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先赔付,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例如:A、B两车相撞,双方均有责且都只发生财产损失,A车为1万元,B车为5000元。首先,双方通过交强险赔给对方2000元,之后A车还损失8000元,B车还损失3000元。这些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交法规定,双方将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假设双方各占50%事故责任,那么B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A车4000元,A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B车1500元,而A车需自负本车损失4000元,B车自负本车损失1500元。

  看点2:无责死亡伤残赔1万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看点3:4种情况交强险不赔

  4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看点4:交强险不保本车人员被保险人车上人和财产损失交强险能否赔付?据专家介绍,保险公司是第一者,投保车主是第二者,被害人是第三者。和商业三者险一样,交强险也是只保第三者。交强险条款的第五条规定:“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要想对本车人员进行保险,可以补充投保商业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看点5:交通事故先抢救再报销

  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车主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现在交强险保险条款中规定,事故发

  生有人员受伤,并且情况危机的

  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

  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

  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

  延长的受害人),医院将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抢救。对此,保监会介绍说,目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正在制定中。

  看点6:4种情况抢救费须先垫付

  交强险规定,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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