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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律咨询台

  邮编:510121

  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Tom.com

  (来信请注明咨询台收)

  问:我姐和姐夫无亲生子,28年前收养了一名2岁的男婴。去年8月,我姐和姐夫因小事对养子打骂,养子一气之下竟然把我姐和姐夫杀了。他们留下两套房子,没有立遗嘱,我和弟弟不想房子落到杀父的不孝子手里,请问养子有继承权吗?

  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你姐姐的养子享有与亲生子同样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继承权被剥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你姐姐的养子享有两套房子的继承权。但是,继承法又规定,继承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继承权。如果你父母仍旧健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剥夺养子的继承权。

  如果你父母不健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和你弟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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