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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公司半路“走佬” 银行承担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6:22 信息时报

  市民梁先生日前认购了广州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并按开发商宣传广告所指定的到天河XX银行营业厅办理贷款按揭手续。但该营业厅又让梁先生到与其一起办公的一家按揭公司办理按揭。此后,该按揭公司收取了梁先生预缴的律师费、公证费、抵押备案费共1400元。

  但由于开发商没能向银行提供梁先生本人部分首期楼款的银行进账单,致使银行贷

款没有获得批准。梁先生认为,由于没有签订购房贷款合同,贷款公证、抵押备案手续都没有办理,按揭公司理应退回预付款900元。但他去找按揭公司时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关门走佬,经有关部门调查已经失踪。梁先生要求银行赔款遭拒。

  天河区消委会接到投诉调查核实后认为,银行与原按揭公司一起办公是事实,银行难以说清两者利益关系,消费者投诉的证据齐全,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调解,银行方面不得不退回消费者预付款900元。

  时报记者 叶静通讯员王月 李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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