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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六年后终获释狱中写下十数本日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6:22 信息时报

  

死刑犯六年后终获释狱中写下十数本日记
当着记者的面,张从明从小柜里搬出了11本日记。郑州消息 1997年,31岁的张从明锒铛入狱,罪名是抢劫杀人;5年零9个月后,入狱2103天的张从明无罪释放。据称,这是河南首例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而判决的案件。

  恢复自由身之后,张从明开始向公检法部门讨要说法,时至今日,检察院和法院的13万元赔偿已经到位,信阳市公安局和潢川县公安局仍在推托,“不愿赔偿”。

  半截砖头血案

  1997年3月8日下午2时,潢川县一家农行储蓄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名工作人员被杀,4万元钱不翼而飞。

  经过勘查现场,警方认为作案过程是:一个“熟人”怀揣一块半截砖头,以借钱为由,骗殷将防护门打开。“熟人”用砖头将殷砸昏,卡住脖子,抹布捂嘴,再用尼龙绳将殷勒死。此后,“熟人”撬开钱箱,抢走4万元后逃离现场。

  4天后,张从明在郑州被抓回,全城游行,此案神速告破。尽管嫌犯张从明始终说不出赃款下落,以至于被抢的4万元成了一个谜,但当时无人理会。

  一张“带血”钞票

  1997年,张从明31岁,他排行老四,家里姊妹5人。当时他在郑州和潢川两地搞花木生意,一个月大概能挣四五千元,这在当时很了不起。1997年3月8日早晨,像往常一样,张从明和一个生意伙伴从郑州返回潢川筹措生意款。

  结果这一趟回家却使他成了嫌疑犯。警方认为,张家刚好距离该储蓄所不过500米左右;刚好案发当天他回县,次日又突然回郑;他跟受害人殷某认识,而储蓄所门窗俱未损坏,他就是那个作案的“熟人”。

  尽管未婚妻王丽及家人作证说,当天中午张从明在王丽家吃完饭后,二人一起回张家。但这时,一张带血钞票让张从明再次有口莫辩:抓获张从明当天,办案民警从张从明身上搜出赃款1445元;16天后也就是3月28日,民警从赃款中“找出”了一张带血的百元钞票。经鉴定,血迹与死者殷某相吻合。

  警方认定,张从明有预谋地提前从郑州返回,“利用在家上厕所的时间作案”。

  从死刑到无罪释放

  从张从明被抓到公诉、开庭、宣判,仅耗时5个月。1997年9月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初,省高院发回重审;同年7月,信阳中院再判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省高院又发回重审;1999年6月,信阳中院改判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又一次发回重审;2001年,信阳中院将此案移交潢川县法院,县法院判张有期徒刑15年。

  张从明继续上诉。2002年11月28日,信阳中院正式宣判张从明无罪释放。

  索赔何时能到手?

  自从他出事后,60多岁的老母亲只好扎鞋垫,一元钱一双去卖,由于常年扎鞋垫,老太太双眼视力极差,两三米远也看不清人。

  2003年5月,张从明出狱半年后,和未婚妻王丽领了结婚证,同年底,儿子出生了。正当大家都以为小两口会甜蜜过日子时,二人却意外“分居”。让王丽不满的是,多年监狱生活让张从明的大脑受到刺激,使他没法像正常人一样思考和工作。

  张从明目前最大的希望是,公安局能把赔偿的钱给到他手中,两岁多的儿子买奶粉每天都要花钱。只是他不知道,他又得等多久。

  据《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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