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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犯盗割电缆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6: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岚通讯员严迪波向凯雄)因为盗取了价值2000多元的电缆线,被告人游某不仅要服满刑期四年,还要赔偿受害单位1548元,同案犯吴某也获刑三年,并承担588元连带赔偿责任。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游某、吴某涉嫌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一案作出判决:两案犯在受到刑罚处罚同时,还必须承担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害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据悉,判决破坏电力设施罪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在我市尚属首次。

  经审查,2005年9月和10月,游某、吴某等人盗割北仑供电局位于柴桥街道后所村、王家陆村变压器房电缆线共42米,价值2136元,使两村多家低压生活用电、农业排灌以及村办企业无法正常用电,社会影响恶劣。2005年11月3日凌晨,游某等准备再次向变压器电缆下黑手时,被警惕的联防队员抓获。经法院审判,游某、吴某因破坏电力设施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赔偿受害单位北仑供电局1548元和588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由于铜价飞涨,全市电力设施频遭黑手。仅北仑区上半年电缆被盗就有29起近500米;农用线路被盗1.3万米;配电变压器接地引线100多处,不少企业、居民因此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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