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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严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7: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蔡浩波记者吴向正)日前,在火车南站广场北草坪,来甬务工人员安某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海曙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并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警方从今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管制刀具等物品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第110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

  国家并未取消对刀具的管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告诉记者,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管制刀具经销审批、特种刀具购买证和匕首佩带证核发,很多人因此以为国家已经取消了对刀具的管制,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国家取消管制刀具审批项目,只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公安机关管理管制刀具的职责并没有改变。公安部于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1994年发布的《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还没有废止,因此,公安机关还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具体规定

  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携带这些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查处管制刀具携带案2030起

  为了有效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2004年起,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至今年6月底共查处管制刀具携带案件2030起,依法收缴各类管制刀具3968把,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156人。市民勿带管制刀具进公共场所

  警方提醒市民,管制刀具的范围比较广,很多常用刀具以及工艺刀通常是管制刀具,但如果将它们放在家中自用或鉴赏,则不在查处收缴之列,一旦将它们随身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则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论处,所以市民不可随意携带刀具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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