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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实施,但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单位连旧标准都没有执行(《海南时报》7月3日)。

  应该说,我省公布的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符合2004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最低工资规定》的,其用意是好的:通过最低工资的调整,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是,如何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企业总是要努力赚取最大利润的。为了

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有些企业不仅尽量降低工资标准,还要通过加班加点、延长工时,甚至视“加班”为“敬业”。一些企业之所以仍这么做,是因为劳动市场中普通劳力过剩。当某种劳力还处于卖方市场时,在国家无硬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个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多少用工单位能落实到务工者,就很值得怀疑。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省公布的这个最低标准支付工资,你能拿他们怎么办?向劳动监察部门告发?没多少人愿意,因为举报不一定得到提薪,弄不好还会丢了这份工作。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这个富有人性关怀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至成为一厢情愿的空文?这是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应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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