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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机长至少要掏百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去年底某航空公司8名机长集体辞职一事,在江宁区法院获得一审判决。他们分别支付107万至186万不等的赔偿费用后,可以从该航空公司拿到自己的档案成为自由人。

  飞行机长张某称,1999年8月,他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11月17日,因公司有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形,他提出辞职,并在同年12月18日不再上班。但公司一

直未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转移劳动档案和社会保险。随后,他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驳回了这家公司的210万赔偿要求。

  此次某航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要求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让8名机长各赔偿210万损失。公司称,这些机长都是从大学里选拔出来进行培训上岗的,已花去高昂培训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8名机长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2005年12月18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机长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机长应该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该损失根据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实际费用,以及飞行员的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故法院判决43岁的飞行员赔偿107万,28岁的飞行员赔偿186万,其余飞行员赔偿数额在两者之间。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为他们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并在6月后将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健康记录本交由华东地区航空管理局暂时保管。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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