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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狱中维权减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16 南京晨报

  近日,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突然来到南京监狱,在监狱临时组成的法庭内宣布:“被告人王天检举揭发另案犯罪嫌疑人,并提供线索,对公安机关较快抓捕罪犯有功,原判19年改判为17年。”

  想赎罪 抢劫犯举报他人

  1981年出生的王天,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以较好的成绩考进了县城高中。在读到高中二年级时,他因结伙打架,被学校开除。

  从1999年到2001年初,王天和同伙们一起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2001年7月31日,王天在去南京火车站购买车票,准备去上海躲避时,被警方抓获。当年8月6日,王天被押送到看守所。为用实际行动立功赎罪,王天想起在曾上海抢过钱,并在人家脸上划刀的朋友苗雨田来。王天把苗雨田在上海的犯罪情况及住址以书面形式举报给了看守所。

  求警官 诉说立功之事

  2002年6月27日,王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王天盼望听到的检举奖励,法官只字未提。2002年7月22日,王天被送到南京监狱。2003年上半年,王天的母亲来探监。在谈话中,母亲告诉王天:“你的朋友苗雨田也被抓了。”王天从母亲的话里确认:苗雨田是因自己的举报被抓的。

  2004年9月16日,王天走进了警务室,向监区刘教导员诉说自己在看守所检举另案嫌疑人立功受奖未兑现的前后经过。

  寻证据 监狱四处发函

  对王天陈述的事实仔细分析后,刘教导员认为缺乏证据材料。地方公安局先后四次对其进行提审,但王天不知道是哪里的人来提审他的。

  2004年10月,刘教导员从王天诉说中理出线索,起草了6份公函,代表监狱分别发给王天呆过的看守所、公安局、法院等。

  一封封回函,证明了王天检举的事实。南京监狱对于王天的检举事实予以认定。但是,根据监狱的有关规定,只能呈报法律奖励减刑1年。

  终重审 检举立功被承认

  2004年11月初,为给罪犯王天争取合法权利最大化,南京监狱给王天的原判法院去函,提请给王天改判。不久,法院回函,对南京监狱提请给王天改判不予接受。经过协调,由驻监检察室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名义向王天所在县的检察院提出重审意见。法院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重审此案,王天检举立功表现终于得到法院认可。

  作者:诚挚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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