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价上调方案出台 销售电价上调2.61分 工业用电上涨3.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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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2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王俊美报道:6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特急文件调整价。7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从6月30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平均每千瓦时上调了2.61分,略高于全国2.494分的平均水平。我市相关部门和企业正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应对电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按照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69分,非 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中小学校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在这次价格调整中,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调整幅度最大,每千瓦时上调了3.73分。而中小学用电价格将更加便宜,由过去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调整为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山东省各市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都将有不同程度降低。 此次对上网电价也进行了调整:现行上网电价(发电企业供给供电企业的价格)低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