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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权力清单” 规范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24 贵州日报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2006]1号)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2006]1号)印发之后,社会各方都很关注,请介绍一下《公告》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是省政府启用的一个新的文种,主要用于对行政执法

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公告。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对首批18个部门25个执法主体的1269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86项、行政处罚985项、行政强制75项、行政征收23项)及执法依据进行了审定,现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2006]1号正式印发。《公告》以表格的形式,按序列明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依据,执法事项与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方便了群众查寻。

  :请介绍一下省政府发布《公告》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以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为单元,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优化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责任等环节,把散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进行梳理和编纂,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结构,并通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集执法规范、执法评价、执法监督为一体,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一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

  此次,省政府发布《公告》,分期分批向全社会公布省一级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既是政府对所属执法部门、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事前监督,推行政务公开、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更是我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公告》对老百姓有什么意义?

  :概括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使老百姓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二是为老百姓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依据,防止行政执法主体乱执法、不作为、滥用执法权;三是为老百姓查询相关执法事项依据提供了方便;四是老百姓可通过《公告》了解一定执法事项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主体。

  :为了便于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请对《公告》中的关键词做一下介绍。

  :《公告》中有这么几个关键词需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种类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法定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独立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来看,包括了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部分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如: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和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如:省档案局、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行政执法种类,目前,在国家层面对行政执法种类的划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收费、征用、征调)、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规划等行政行为进行梳理。鉴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是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物质利益有着最密切关联的行政执法行为,且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已取得共识,因此,省政府最后决定先将这四种行政执法种类作为公告的内容。

  行政执法依据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权利、义务等特定事项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意见,在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前,由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批准中央各部委发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可视为行政法规。据此,省政府的类似文件比照处理。依法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设定行政收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收费的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近期有什么要求和安排。

  :国务院、省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进行公布;二是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三是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情况,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

  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组织督促检查。对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构成行政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作者:罗华山 李凯 刘超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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