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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规则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24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公布的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规则中获悉,录取时,总分高,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单科成绩高,总分要求可适当降低。

  今年,我省对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循的录取原则和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录取时,首先要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招生计划数的7%划定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多于招生计划数的15%划定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体育、艺术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体育、艺术招生政策和规定划定。同时,录取新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此外,省招考中心向录取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包括报名信息、相片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诚信记录信息),作为院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而且招生院校审录考生电子档案和省招考中心在审查批准新生录取名单时要掌握以下原则:

  1、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考生报名机读信息表采集的原始信息为依据。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还须按照征兵条件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军区与相关部门负责;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考生,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政审材料。

  2、要处理好总分和相关学科成绩的关系。以总分为基础,注意相关学科的成绩。招生院校只能在投档范围内提出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总分高,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单科成绩高,对总分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在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合格和志愿顺序相同情况下,不得丢高分取低分。

  3、要注意处理好考生分数与志愿顺序之间的关系。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第一志愿生源大于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提出招收平行志愿的高分考生要求,但应在该校的招生章程中公布;各招生院校对一志愿高分考生的退档问题,必须严肃、慎重,没有充分的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时,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退出第一志愿考生,也不得拒绝录取平行志愿和服从调剂的考生。

  4、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和招收经教育部公示过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5、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收定向生的院校,要按其公布的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招收定向生原则上按同批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同时,对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少数民族地区和军工、国防等重点企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如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招生。贵州师范大学定点定向招生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

  6、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但必须合法、合理。作者:徐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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