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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出租车再得810元燃油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2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从7月5日至15日期间,沈城在籍营运的出租车将陆续得到810元的燃油补贴费。

  这是为缓解燃油上涨给出租汽车带来的压力,今年沈阳发放的第二次燃油补贴费。

  5月24日,沈阳燃油价格再次上涨。昨日,沈阳市交通局组织召开了行业会议,部署

沈阳市营运出租汽车第二次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

  据介绍,随着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缓解出租汽车营运压力的有关补贴政策精神,日前,市财政局、交通局共同对沈阳市在籍营运出租汽车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成本测算。

  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从即日起,沈阳在籍营运出租汽车(统计时间为6月30日)每台车都将一次性得到810元的燃油补贴。

  沈阳市交通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出租汽车的经营形式为承包经营的,补贴给承包经营者;挂靠经营、租标经营、个体经营的,补贴给单车经营业户。严禁以各种借口截留补贴款,坚决杜绝用补贴款抵扣相关费用的做法。

  市交通局出租办提醒广大出租汽车经营业户,一定要按照企业通知的时间准时到企业领取燃油补贴款,全市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于7月15日结账。

  领取补贴款时,补贴对象须持车辆《道路运输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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