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西安雁塔:监督一起民事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继英 通讯员闫旭明)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监督了一起民事赔偿案,“打工仔”刘成亮终于获得一次性赔偿5万元。

  2002年8月,刘成亮在陕西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工作时不慎跌伤。同年10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确认刘成亮为工伤,2003年1月,经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后刘成亮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落实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却被认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与第三人尹光红(包工头)仅存在劳务关系遭驳回。

  2003年2月13日刘因不服仲裁,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和尹光红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成亮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被告第三人尹光红赔偿刘成亮经济损失4万余元,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而对刘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之请求不予支持。

  不服判决的刘成亮找到了雁塔区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刘成亮与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于是提请西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后,雁塔区法院虽再审,却依然维持了原判。此后,刘成亮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上诉,雁塔区检察院民行科及时与西安市检察院联系,对该案二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今年5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与刘成亮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尹光红及公司除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外,一次性赔偿刘成亮5万元。

张继英 闫旭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