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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摩托不报案 窃贼肇事他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丢失摩托车嫌麻烦不报案,不想给自己惹来官司,无奈还要赔偿。6月23日,经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调解,被告刘光明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

  不久前,平阴县私营业主刘光明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应诉通知书。原告王某称去年年底被刘光明的摩托车撞伤,要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1万余元。原来,王某在去年1月丢失摩托车后,因为嫌麻烦当时没有报案。而后来这辆摩托车肇事撞伤王某,事发时王某

未能看清骑摩托车男子的模样,但摩托车的牌照却遗落在现场。交通部门循此查明车主为刘光明,王某遂将其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刘光明认为撞伤原告的并不是自己,并且事发时自己正在济南打工,根本不知道此事,不应负赔偿责任。而王某认为,在找不到实际责任人,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刘光明所说属实的情况下,刘光明作为车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卢金增 张伟 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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