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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登错了动迁费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32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可算盼到动迁,安置手续办不下来,没处去了。为啥?派出所把咱家户口簿上住址登记错了。

  为了讨个说法,罗丰(化名)家人将和平区河北派出所告上了法庭。日前,沈阳中法公开审理此案。

  动迁安置发现住址登错

  罗丰一家住在和平区玉屏路玉屏巷很多年了。2001年9月17日,全家盼来了好消息:房子终于要动迁安置了。“我们拿着户口簿去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户口簿上的地址不对,我们一看才发现当初派出所给弄错了。”罗丰家人说。

  原来,1993年,罗丰家所在地河北派出所办理了新的户口簿登记,当时登记的住址是:河北街33号。“我们家的住址是玉屏路玉屏巷6号。他们给登错了。”

  错过期限告失误派出所

  罗丰家人几次找到派出所都没能办理更正手续,事情一直持续了1年半多。2003年,河北派出所给罗丰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可是这有什么用,到现在都没给改,早就过了动迁期限了。”没能拿到房屋补偿的罗丰家人将河北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一审中,罗丰家人要求确认派出所不作为,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办理户口住址更正没有硬性期限规定,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驳回了罗丰家人的起诉。

  应否改正庭上激烈争辩

  罗丰家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3日上午,沈阳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罗丰家人表示,“根据公安部的相关文件条款,对户口簿上的信息变更是有期限的。再说,他们写情况说明时,动迁已经结束了,没意义了。”

  河北派出所当庭表示,“我们的确当初给登错了住址,可是他们来办理住址更正时,那个房子已经拆了,不存在了,没有更正意义,按规定我们不能办理。而且我们已经做了情况说明,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罗丰家人却表示,当时办理更正时,房子并没有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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