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东航九机长花1445万换得自由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4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生赵静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背景:国内十几家新航空公司的筹建令飞行员短缺矛盾凸显。去年9月,东航江苏分公司的一些飞行员集体签名要求与公司领导“对话”。11月16日,公司对这些“罢飞”飞行员做出“暂停飞行”的处分。第2天,9名被处分的机长就联名递交了辞呈,但未获同意。今年1月13日,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9位机长与东航

江苏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东航江苏分公司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9位机长各赔偿相关损失21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南京“九机长集体跳槽”案(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终于有了一审结果:8名机长需向原单位——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45万元。另一名机长则已在早些时候和单位达成调解,自愿支付200万元。

  6月23日,最早提出辞职的机长佟某,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以“赔偿200万元,并承担8万元诉讼费”的代价,换取了自由之身。

  航空公司对其余8名机长的索赔额高达每人210万元。

  航空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称,8名机长从选拔到培训上岗,花去航空公司高昂培训费。他们和航空公司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对飞行员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赔偿、补偿标准。

  此外,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在职飞行员的“跳槽”标准,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由新单位向原单位支付。鉴于“跳槽”的8人中,有的刚拿到机长资格,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所以每人必须支付210万元。8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均称,民航总局计算赔偿费用,应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赔偿项目,由航空公司对其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航空公司出具的培训飞行员花费清单,要有合法票据证明,并应减去各飞行员已在单位服务的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机长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东航应该将他们的劳动关系档案和社会保险随之转移。

  同时,机长与东航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应计算到每位机长的法定退休年龄为止,此外还要对航空公司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8人中年龄最大的43岁,需赔偿107万元;年龄最小的28岁,需赔偿186万元;其余飞行员赔偿数额则在两者之间。

  (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