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首份GDP能耗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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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据公报说明,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单位GDP单位GDP单位工业 能耗电耗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千瓦时/万元)(吨标准煤/万元) 全国1.221358.52.59 北京0.80828.51.50 天津1.111040.81.45 河北1.961487.64.41 山西2.952264.26.57 内蒙2.481714.15.67 辽宁1.831386.63.11 吉林1.651044.73.25 黑龙江1.461008.52.34 上海0.881007.21.18 江苏0.921198.21.67 浙江0.901222.21.49 安徽1.211082.93.13 福建0.941151.81.45 江西1.06966.33.11 山东1.281032.42.15 河南1.381277.74.02 湖北1.511210.03.50 湖南1.401035.82.88 广东0.791195.31.08 广西1.221251.73.19 海南0.92912.33.65 重庆1.421132.32.75 四川1.531276.33.52 贵州3.252460.65.38 云南1.731604.63.55 西藏 陕西1.481405.02.62 甘肃2.262531.04.99 青海3.073801.83.44 宁夏4.144997.79.03 新疆2.111190.93.00 公报数据说明 1.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 单位GDP电耗=全社会用电量/GDP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发布的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43吨标准煤/万元,是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制表/郑淑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