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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装公共安全视频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2 南方日报

  不装公共安全视频最高罚10万

  广州将制定相关规定,市民可登网站(http://www.gzlo.gov.cn)提出意见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仇梅英)为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广州市法制办制定了《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目前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规定》实施后,人行天桥、隧道、公交车、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安装“电子眼”。

  公交车公园等须装“电子眼”

  根据《规定》,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隧道、人行天桥和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在机场,码头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站台通道,地铁各线站和地下商场等的重要部位;公交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公园、购物广场和医院学校等公众活动和聚集的场所,都必须安装视频系统。

  上述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时,和它配套的视频系统都必须要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为给公众以知情权,《规定》要求,凡是安装了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在监控区域都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要加注上英文。

  此次广州市区域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视频系统的建设范围和责任分工。资金来源采用市区财政、自筹和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来筹集,整个系统的建设由公安机关负责。

  高校校园安全隐患引发关注

  市民不必太担心因为视频系统的安装会侵犯个人的隐私。对于视频系统所采集到的信息,《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不能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具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或使用单位要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和按规定有效存储视频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值班人员需要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进行登记,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媒体此前对广州的高校校园安全的调查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目前高校的校内交通要道及小道的监控存在较大不足。如石牌某高校虽拥有62个摄像头,但其监控重点是教职工住宅区而不是学生宿舍和教学区,在湖边等树木茂盛的地方,路灯都没有几盏,更别提摄像头了。另有学生反映,海珠区某大学近千米的主干道上只有3个摄像头,且没有保安巡逻。而有的高校则目前连一个摄像头都没有。

  《规定》出台后,明确把学校列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对校园的安全问题将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

  公共安全视频安装有相应罚则

  《规定》对那些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却不安装或不按标准规范建设视频系统的,明确了相应的罚则。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那些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不按规定保存视频信息,擅自更改、破坏视频资料,擅自复制传播视频信息的,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监看和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规定》至本月20日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市民可登录法制办的网站(http://www.gzlo.gov.cn)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图:

  广州火车站除了增加大量警力外,还运用电子眼进行24小时监控。

  梁文祥乔军伟包建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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