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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能以貌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政府部门让那些“不符合要求”的百姓“换好装后,再来办事”,显然不合乎情理。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滥用。

  7月4日《都市快报》报道,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贴出通知,对前来办事的人提出了着装要求:“凡穿拖鞋、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装后,再来办事。”

  据报道,通知贴出当天,就有6名前来办事的人员被挡在政府办公楼外,他们大多是穿凉鞋或凉拖的女性,一位穿拖鞋的男士还差点跟门卫吵起来。看来,水磨沟区政府的这一要求,不但给前来办事的人带来不便,还使他们感到不愉快,引发争议是必然的。

  俗话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尤其在如今这个个性解放、审美观多元化的开放时代,政府机关对百姓穿着打扮也要限制一番,既不切合实际,也很不合时宜。诚如遭门卫拦阻的一位女士所说:“凉拖、吊带到处都流行,我是去办事,你管我穿什么?”

  一些政府部门对公务人员的着装提出要求,比如不允许公务人员穿拖鞋、吊带装等进办公楼无可厚非,但却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对来办事的人提出这样的要求。笔者认为,对来办事的百姓提出这样的着装要求,让人感觉政府大门不好进,甚至让人感觉到一种衙门作风,或者是在摆谱儿。

  当然,政府机关是严肃、郑重的场合,要求进出的人们着装整齐一点是可以的,但是不区分对象,不顾客观实际,强求一律,甚至提出过高的要求,就有些不妥了。要知道,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位于社会低层的百姓不一定能够天天衣冠整洁,何况还有个人穿着习惯问题呢?让那些“不符合要求”的百姓“换好装后,再来办事”,显然不合乎情理。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滥用。

  我们经常会听到“政府的大门永远向人民群众敞开”之类的铿锵承诺,可为什么一遇到具体情况就跑调变味了呢?说到底,还是没有真正把普通百姓放在心上,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里。

  据报道,早在2003年,乌鲁木齐市的一个区政府就出台过类似的着装规定,时隔两年,这一主要针对普通百姓的歧视性规定又在水磨沟区出现,从中让人们看到了一些政府机关对执政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到政府部门来办事,是百姓的权利,政府机关以貌取人,是对自身职能的认识还不到位。


徐云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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