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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执法“弹性”该早点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7月4日《齐鲁晚报》报道,一位在路上乱倒渣土的司机,被济南市天桥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天,并罚该车两天义务清理天桥区内300多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据报道,这是济南市首次以这种方式处理乱倒渣土的案件。

  乱倒渣土危害甚重,但又屡禁不止。在笔者曾路过的省城济南的一条路上,一些运送渣土的车辆经常将渣土倾倒在路边,有时甚至倾倒在路中央,一到雨天,人们根本无法通

行,周边居民叫苦不迭。特别是夜间光线不好的时候,横在马路上的堆堆渣土成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成为了另一种“马路杀手”。前些日子省城一位市民夜间骑摩托车撞上了一堆渣土,受伤不轻。

  为了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有关管理部门费劲不小,济南市政府为此出台了渣土管理规定,济南市渣土办对渣土管理体制相应作出了重大调整,实施渣土“驻区”管理,对运送渣土车辆的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等。可是省城乱倒渣土却屡禁不绝,环卫工人已不堪重负。

  笔者了解到,以往遇到此类现象的时候,执法部门往往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但是收效甚微。而此次公安机关的做法无疑对乱倒渣土者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预示着,今后乱倒渣土行为不仅将受到经济上的制裁,而且还有法律上的严惩。

  笔者想要说的是,这样的执法“弹性”何不早点来呢?既然动用经济的手段无法对管理渣土起到良好的效果,我们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更换一下思路,动用更多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呢?如果早一点调整管理思路,乱倒渣土的现象不就能得到及时的遏制了吗?

  从渣土管理想到我们城市管理的其他方面,我们是否也能够多少显示出这样的一种执法“弹性”呢?譬如说,目前城市管理中,经常会遇到马路摊贩扎堆儿,“蚕食”行车道的现象。对此,城管执法部门的简单劝止,有时很难奏效,经常是这边执法者刚走,那边占道经营者又来了。既然老办法不行,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换一个思路呢?


杨 珂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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