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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拆还是不拆?明天有望出答案! 郑州市执法局:拟同意拆除,周四研究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郑州街头的咪表违法逾期使用,自去年本报率先在媒体中报道后,已经众所周知。然而违法设施却依然竖立街头继续经营!5月24日,郑州市民任俊杰上书郑州市执法局,要求拆除违法咪表。昨天,执法局终于给出最终答复:逾期使用的咪表共有2183个,拟同意拆除,但因事情重大,需提交本周四的执法局业务会上研究决定。

  执法局调查违法咪表有2183个

  昨日上午9时许,在郑州市执法局接待室,法制处处长赵俊恒接待了前来讨要说法的任俊杰。赵首先出示了厚十余厘米的咪表卷宗。在卷宗的第三页记者看到了执法局对咪表的《调查终结报告》,调查时间从6月1日至6月28日,其结果是“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3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郑州市陇海路等82条道路上设立道路临时停车位4366个,咪表设施2183个。根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使用期满,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拆除上述停车位及咪表设施”。

  执法局表态:拆与不拆,周四研究决定

  调查结果清楚明了,咪表是不是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来拆除呢?郑州市执法局答复说:由于问题复杂,还需要研究决定。在咪表卷宗的“行政处罚审批表”上,记者看到如下内容:“承办机构建议”一栏填写着“该单位在本卷所述道路上批准临时停车位4366个,咪表设施2183个,现已使用期满,属违法逾期使用,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建议对其作出拆除处罚决定”。“支队意见”一栏则填写着“拟同意拆除咪表设施2183个,请局领导审定”。而“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却填写着“由于该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提交局业务会,研究决定”。而在“局主管领导批示”一栏和“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意见(适用重大案件)”一栏仍为空白。

  赵俊恒告诉记者:由于咪表事态复杂,必须提交本周四即7月6日的局业务会上研究,到时再决定拆还是不拆。

  咪表的问题究竟复杂在何处呢?赵表示:“一个是本身数量大,再一个涉及的道路比较多,不像普通的违章设施就那一块。”

  赵还说: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局拿出处理意见后,还需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由执法局向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拆除听证通知书”,3天内,该公司如提出异议,则需组织听证,如没有异议,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60天诉讼期内,该公司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执法局才可强制拆除。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将由法院来裁决。

  市民疑问违法经营谁来叫停?

  目前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利用违法设施来经营,那么其经营行为本身也应该是违法的,其收入也应该是非法收入,为什么没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呢?

  对于该问题,赵俊恒表示:执法局不具备责令停止营业的职能,这得由工商部门来决定。

  任俊杰告诉记者:到执法局之前,他也曾和工商部门讨论过这一问题,对方的答复是,咪表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没有问题,各种营业证照齐全,而咪表属违法设施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告知他们,所以工商部门不能责令其停止营业。

  记者问:“规划部门和执法部门是否有义务告知工商部门咪表违法的情况,并建议他们责令咪表公司停止营业呢?”

  赵俊恒回答说: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也没有这样做过。

  昨天下午,记者与郑州市工商局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答复道:“《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以及对执法局的执法权限规定得很清楚,这里的执法主体应该是条例规定的执法局,而不是工商局。咪表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提供的服务本身没有问题,工商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他们停止营业。“

  律师说法:执法局责无旁贷

  对于执法局和工商局给出的答复,任俊杰并不满意,他认为,咪表问题违法事实简单明了,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十分清晰,执法部门的答复不能不让人产生更多的联想。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该积极沟通和协调,提高效率,尽快停止咪表公司的违法行为。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的孟国涛律师认为: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讲,执法局确实没有责令咪表公司停业的权力,但法律明确赋予执法局执法权,就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在违法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执法局应按照法律程序拆除咪表,咪表拆除了,其经营行为也就自然停止了。从这方面讲,执法局责无旁贷,而不应将责任推给工商部门。对于赵俊恒提出的“拆除咪表必须征得市政府同意”的说法,孟国涛认为,作为一级执法单位,法律明确赋予了执法部门执法权,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郑松波实习生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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