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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警匪勾结案”第二批涉案人员一审宣判 成都站派出所两领导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2 上海青年报

  昨日上午10时,长达9页的判决书,记录和宣布了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第二批涉案人员的罪行。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教导员白锡文“玩忽职守”一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进行,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蒲烈彬、白锡文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33名涉案民警退赃26.5万余元。记者还获悉,目前两被告尚未提出上诉,但也没有表示不上诉。

  《贵州都市报》供稿

  ■指控

  记者从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看到,检察院指控二人放纵了警匪勾结。

  2002年12月起,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的蒲烈彬与所教导员的白锡文,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长期有宜宾籍盗窃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履行职责,不采取措施打击,致使旅客群众的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二人明知该所执勤、办案等警务活动混乱,明知所内部分干警与宜宾籍盗窃团伙勾结,收取钱财放纵盗窃分子,却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和监督,且对已经发现的干警违法犯罪问题不认真查处或隐瞒不报,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辩护

  所长:我曾经自我揽责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蒲烈彬在庭审时辩解,过去的供述有的问题没有说清楚。他声称,“1·10”案件发生后,出于内疚自责,他一度有自我揽责和往自己头上扣帽子的心态。“但是,涉案警察的供述及3个副所长的证言系推卸责任,不符合实际情况。当时只知道车站有宜宾贼活动,但不明知宜宾籍盗窃团伙的存在,盗窃团伙的说法是‘1·10’案发后才提出的。”

  他强调:“警匪勾结问题在我任职前早已存在,且上级纪检部门和检察院都查无所获,故不是我的行为造成他们违法犯罪,而是其明知故犯。”

  教导员:以前供述有出入

  白锡文也当庭辩解,声称自己此前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述有些问题的回答有出入。

  “我们已经认真履行了打击包括宜宾贼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但并不是明知有宜宾籍盗窃团伙存在。派出所的管理均按照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经受了各级检查组的检查。”白锡文辩称,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派出所只能作粗线条查处,但由于部分警察与贼勾结使查处难度加大,甚至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前来查处都难以查清。

  多次获奖处理过11名扒手

  在庭审阶段,蒲烈彬和白锡文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其主要理由是:

  派出所几名民警的证言,证实蒲烈彬、白锡文工作尽职尽责、管理要求严格。

  无罪证据一: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多份成都车站派出所的会议记录、书面材料及派出所2003年、2004年所获18项各类奖励及二被告人所获各种荣誉。以证实二被告人对站车防范、综合治理等工作提出过要求并取得明显实效,上级考核合格。

  无罪证据二:辩护人出示的另一份证据为,在两名被告任职期间,曾处理了宜宾籍盗扒人员11人、查破刑事案件数百起、查处治安案件数千起,并在不同场所向上级报告过宜宾贼的问题。以此证实两人认真履行了职责,只是由于警匪勾结早已形成,打击难度很大,上级组织的几次调查均无果而终。辩护人因此认为指控二被告人玩忽职守罪不当。

  ■法院查明

  33警察退赃26.5万余元

  贵阳铁路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蒲、白二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长期有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同时,二被告人对所内干警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干警与扒窃人员勾结的现象和反映,既不认真查处,又不如实上报,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经检察机关查实,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其中11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蒲白二人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记者从法院作为证据认定的事实中看到:成都铁路公安局纪委出具的“民警退赃情况一览表”证实,成都车站派出所涉案民警33人退赃共计265522元。

  此外,根据车站派出所2003年到2004年经济考核情况记载,派出所警察执勤脱岗15人次,因此发生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诈骗案20余起;受理案件无材料4起;出警、受理投诉、受理报警求助不当10余起;未写明原因扣奖金4人次。这些记录,足以证明该所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多名涉案警察向法庭供称:“在与宜宾贼勾结、收钱和瞒案、毁案这个事情上,(派出)所里肯定是知道的,但也就是停留在会上说说而已,没有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以致于最后造成这么多警察参与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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