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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新世纪第一缕曙光” 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2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2001年1月1日,蛟河市民王大本在珲春市邮政局森林山上的临时邮局加盖邮戳后,通过邮局将信件寄了出去。不久,王大本发现信件上面加盖的不是“第一缕曙光”专用邮戳,于是将珲春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近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大本败诉。

  没得到“第一缕曙光” 告邮政局

  

  2001年1月1日,蛟河市民王大本得知新世纪中国大陆第一缕曙光的首照地是珲春市森林山后,决定去目睹新世纪第一轮红日。他通过媒体获悉:珲春市邮政局成立了珲春森林山临时邮局,刻制了带有“21世纪中国大陆第一缕曙光首照地—吉林·珲春”字样的纪念邮戳,与沈阳邮政局联合制作了首日封,2001年1月1日在森林山上举行现场邮寄阳光活动。

  他特意备好一百余封装有特制贺卡的信封和百余张明信片,准备加盖纪念邮戳后寄给亲朋。

  2001年1月1日登上森林山时,王大本在森林山上的临时邮政局加盖邮戳后,将邮件交给邮递员寄出。1月10日,王大本得知,明信片和信封上面加盖的不是临时邮局专用邮戳,于是将珲春市邮政局告上法庭。

  索赔5000元 最终败诉

  

  王大本要求被告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5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2年5月8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第一次开庭时,邮局认为,王大本未交纪念邮戳加盖费,只能做普通邮件处理。第二次开庭作出一审判决:王大本败诉。

  王大本不服,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珲春市人民法院重审。经过开庭,再次判王大本败诉。

  王大本再次上诉。2003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认为,特制邮戳的收费办法由何部门拟定尚待有关部门解释,故中止该案的诉讼。

  2006年7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法院认为,该纠纷可定为邮政合同纠纷。王大本对邮件有偿加盖纪念邮戳是知情的。随后作出终审判决:王大本败诉。至此,打了5年多的“世纪曙光”奇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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