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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意见加强社区居委建设 每社区年预算不低于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广州出台意见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明确居委会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有权拒绝。未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居委会布置工作;经批准和确认需要委托居委会完成的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并将委托内容向居民公示,同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拨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不得随意向居委会分派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

  广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赋予居委会不合理工作拒绝权、财务自主权等。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其成员及专职人员的撤换等,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居民对居委会成员有罢免权。经1/5以上选民或1/5以上户代表或1/3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委会成员,提出解聘不称职的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建议;街道办事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不履行职责的居委会成员,也可以提出罢免建议,对不称职的专职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意见》明确,居委会需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此外,对商铺占道经营、乱摆卖现象,居委会有责任告知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并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

  据悉,居委会的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兼职成员的补贴等支出,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社区组织居民活动的经费每月不少于500元,由区、县级市财政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租金和水电费参照民用标准收取。

  居委会办公经费划拨标准

  1000户以下1500元/月

  1001户至2000户2000元/月

  2001户至3000户2500元/月

  3001户以上3000元/月

  (注:按照社区实际居民户数(居住半年以上)计算,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内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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