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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5 东方网

  40万!我国奖励见义勇为最高政策标准金额有望被刷新!近期,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见7月4日《信息时报》)

  这让我想起在网上看到的一个帖子:“月黑风高夜,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医疗保险

的人出门最好别多管闲事,否则你成了社会上的英雄,却要变成家里的累赘(因见义勇为负伤或变成残疾,失去劳动能力)’。”这一说法虽然有失偏颇,但也有其客观存在的一面。2005年8月4日,见义勇为时多处负伤的英雄韦兆安就因伤痛缠身,穷困潦倒,从医院19层跳楼身亡,结束了25岁的年轻生命。(2005年11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绝非是个案。这该让我们警醒了,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了。事实上,大多数见义勇为者并不是因看重奖金才挺身而出的。我曾在电视上看到几个反抓志愿者的事迹:他们成了英雄,却因此丢了自己原有富有的家。在镜头前,他们向记者展示了一件件被刺得七零八碎的防刺服和肚皮上密布的刀疤,那着实让人触目惊心。一位志愿者说,“我们不是为了钱去反抓,而是为了心中的那份正义和良知。”

  诚然,正义和良知正是大多数见义勇为者行动的动力。在笔者看来,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奖金无疑是越多越好,但那毕竟不是很现实。而且,40万元的抚恤金也远远比不上一个正义的生命。以我之见,关爱因见义勇为而牺牲者的家人,让受伤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对致残的见义勇为者应保障其以后的正常生活,那才是激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的关键。如果单靠重奖和一次性抚恤,未必就有“勇夫”站出来。


作者: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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