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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用水定额年内编制完成 超计划用水将加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妮)全省首部循环经济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标志着深圳市循环经济建设进入实质阶段。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有关部门获悉,到2010年,深圳市公共建筑节水型卫生器具使用率将达50%以上,人均生活用水控制在满足基本人权用水200升/人·日以内,力争到2008年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据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的要求,深圳市近期将出台《深圳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深圳市节水设备、工艺技术、器具名录》等系列规章制度。今年深圳市将完成《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通过行业用水定额分析行业节水潜力,建立各行业万元GDP的耗水量参考指标体系,每一用户都要按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将实施加价收费。同时,深圳市将加快全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将管网漏失率由现在的12%降到8%以下。

  在“节流”的同时,深圳市还将眼光放在“开源”上。据了解,该市将研究出台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政策,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凡利用污水回用、中水、雨水作景观绿化用水的一律免收排污费。从2007年起,凡是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将雨水综合利用与中水利用相结合,通过采用蓄水池、下洼式绿地、渗水地面等技术措施滞蓄洪水,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保证雨水及中水基本满足区域内园林绿化及冲厕用水需求;而新建工业区必须实行分质供水,配套建设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系统;新建公园绿地、景观、道路浇洒等用水一律从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渠道解决。到2010年,深圳市中水和污水回用量占总用水量的20%以上。

  深圳市海洋资源丰富,但目前海水仅用于电厂、核电站循环冷却用水。“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将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滨海片区或工业企业实施海水淡化工程,激励近海的新建开发区、旅游区以及房地产住宅小区采用海水冲厕,东部近海的电厂、核电站等工业企业和新建工业园区内大型用水企业必须采用海水冷却。争取到2010年,海水直接利用规模从现在的71亿立方米/年达到90亿立方米/年,201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5万立方米/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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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循环经济的系统大工程中,深圳市科信局的主要任务是研发和推广应用高新科技,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是建设循环经济的主体力量,为推动循环发展,市科信局计划抛出“馅饼”引导企业。比如,对于有土地需求的循环经济企业,允许其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费享受高新技术项目的地价优惠。

  发改局:

  侨香村列入中水回收试点

  作为把握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将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每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近期市发改局将逐步围绕《条例》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评审的标准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同时启动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初步选择观澜街道、侨香村、电镀工业园、服装产业基地、龙岗垃圾焚烧电厂、滨海医院冷热电联供系统等为中水回用工程开展首批试点。

  曾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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