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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途中打伤失主 法院认定小偷犯了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通讯员吴声龚述)贵州男子在青山区入室盗窃100元现金后,将追来的失主打伤。昨日获悉,日前,青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24岁的贵州男子魏万猛翻窗进入红钢城19街一门栋3楼女青年小郑家,盗走郑挂在卧室壁柜上的腰包一个,内有100元现金。因听见郑某起床的声音,

魏迅速打开郑家大门逃跑。

  小郑的母亲当即打电话告诉在外面的丈夫老郑,老郑赶来后在自家门栋附近见魏万猛形迹可疑,欲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魏万猛一拳打在老郑左面部和眼部,并咬伤其左手,后还是被老郑制服。

  面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魏万猛在法庭上辩称:数额未达到法定的较大,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构不成抢劫罪。

  青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魏万猛的盗窃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其是入户盗窃,所谓当场使用暴力的“当场”,不仅是指实施盗窃行为的现场,还应包括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被追捕的过程。法院因此认定魏万猛抢劫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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