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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妻子途中出车祸 “特殊乘客”要的士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33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通讯员蔡万方实习生徐青)的哥黄某带着新婚妻子张某兜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妻子受了重伤。

  张某于是将丈夫的东家——某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车祸损失十余万元。

  昨日,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的哥黄某接妻子张某下班回家,路过鲁巷广场时,妻子突发奇想,让丈夫带自己到东湖边上兜一圈。

  不料,两人在环湖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在湖边树上,张某胸骨骨折。

  经交通大队现场勘验,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张某以乘客身份,找到丈夫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遭拒。

  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法庭上,张某认为,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士司机的家属乘自家的出租车。因此,她作为乘客有权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行驶中,并未使用计价器。当日驾车出行,系与妻子兜风,不以运送乘客为目的,因此,本次事故与出租车公司管理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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