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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奖励见义勇为不能止于“一次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41 正义网

  40万!我国奖励见义勇为最高政策标准金额有望被刷新!近期,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信息时报》7月4日)

  对于40万的抚恤金,笔者没有意见,只要是诚心诚意给予,而不是为了放奖励的卫

星,不是为了刷新记录的广告效应,不是为了作秀,那么40万的奖励对于一名烈士来说,丝毫不为过。

  但笔者注意到,在40万前面,还有一个限定语“一次性”,为何用“一次性”,很明显,这是为了杜绝奖励的“白条”,从这点来看,东莞准备出台的这项举措,考虑还是非常周全的。但另一方面,按普通人的理解,一次性也有就此两清的意思,换句话,一次性给予40万所面临的可能就是:给了这40万之后,从此两清了,以后将不会有奖励和抚慰了。也许,笔者这方面的考虑或许是多余的,但在现实中,我们确实有很多这样的一次性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先例。

  实际上,在英雄流血的事迹被曝光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也能给予相当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但奖励之后,往往人走茶凉,在时过境迁之后,在若干年之后,当英雄遇到困难时,急需救助,急需抚慰的时候,这个时候什么都没有了。因此,在奖励见义勇为问题上,我们存在的问题不是不给予奖励,而是往往奖励之后再不闻不问了。

  对于英雄来说,给予他们以锦上添花固然不错,但雪中送炭更尤为难得,而当英雄急需要社会给其雪中送炭的时候,往往离他的英雄事迹已经好多年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长效机制,而不能止于“一次性”,有人可能会认为,英雄的一次见义勇为,社会就要回报其终身,似乎有些不划算,但对于一个正直的社会来说,是必须这么做的,在价值观问题上,是不能进行“成本核算”的。

  基于此,我觉得,除了一次性奖励40万之外,每年还应该对见义勇为的英雄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慰问了解,如英雄有困难,就要立刻给予帮助。这个工作应该长期进行,不能止于一次性,要形成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目的。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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